为全面了解农村沼气项目招标产品采购和中标厂商承诺履行情况、沼气池使用和报废情况以及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农村沼气建设成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和服务体系专用设备采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2〕90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户用沼气报废管理的通知》(农办科〔2013〕11号)《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我部决定对中央投资的农村沼气项目相关内容开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招标结果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地2012年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和服务体系专用设备采购方式、采购进度,中标厂商供货质量和承诺履行情况,灶具及配套产品到货验收及发放记录、存放产品仓库,以及是否存在虚假采购(供货)套取资金等问题。
(二)户用沼气报废管理。重点了解各地2009—2012年户用沼气池报废情况,检查报废数量的真实性、报废条件的符合性、报废程序的规范性和报废处理的安全性。
(三)沼气项目建设进度。重点检查各地2012年中央投资沼气项目(户用沼气、服务网点、大中型沼气工程)的建设进度、建设质量、运行管理和使用效果。
二、抽查数量
(一)招标结果执行情况。每个省至少抽查3个县,每县抽查一个灶具及配套产品存放仓库,该省所有中标入围供货厂商都要抽查。每家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供货商抽查数量不少于30户农户,每家服务设备供货商抽查数量不少于10台(辆),每家中标入围厂商抽查3—6个售后服务网点。
(二)户用沼气报废管理。每个省至少抽查2个县,每个县抽查2个村,每个村抽查20户农户。
(三)沼气项目建设进度。户用沼气和服务网点建设进度,每个省抽查2个县,每个县抽查2个村和4个服务网点,每个村抽查20户农户。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进度,每个省抽查3—5个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数量30个及以下的省抽查3个工程,建设数量30个以上的省抽查5个工程)。
三、人员安排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组织成立检查小组,检查人员由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农业部沼气产品及设备质检中心、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北京中永智会计师事务所的技术、财务专家组成。检查人员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组长:梁光宇,成员:郭丽华、康万明,负责四川、陕西、甘肃3省检查工作。
第二组组长:国 颖,成员:马圣亮、邱 凌,负责河北、内蒙古、辽宁、新疆4省区检查工作。
第三组组长:郝聪明,成员:李泉临、石亚军,负责江西、湖北、湖南3省检查工作。
第四组组长:张衍林,成员:单志康、单 堃,负责安徽、山东、河南3省检查工作。
第五组组长:王 超,成员:唐景山、孙丽英,负责广西、重庆、贵州、云南4省市区检查工作。
第六组组长:马 虎,成员:李 志、冉 毅,负责福建、海南、浙江3省检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检查组要把这次检查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全力配合、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各检查组自行与项目省联系确定检查时间,检查总报告于9月30日前报送我部科技教育司生态能源处(同时发电子邮件,邮箱地址:kjsnyc@126.com)。
(二)厉行节约。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轻车简从,厉行节约,减轻地方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三)认真检查。各检查组要按照随机抽查原则抽取检查单位和样品,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开展工作,不走过场,发现问题要深入查找原因,确保检查结果科学、公正、可靠。
(四)严守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规定,不得将抽查时间、抽查地点提前告知项目县或中标厂商,不得向外界通报、透露检查情况。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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